重要信息

华硕平板电脑意外险服务说明

最近更新 : 2017/07/25

华硕平板电脑意外险服务说明

 

意外险服务概述:

平板电脑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如遭受跌落、碰撞、液体泼洒或异常电流冲击等事故导致产品损坏无法使用,按照标准保修服务政策不予保修。客户购买意外险服务后,针对以上意外事故造成的电脑损坏,可以享受保修服务,该服务是华硕为用户在标准保修服务以外提供的增值服务。

本服务有效期及范围可能与华硕的标准保修服务以及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重叠,但本服务不可替代华硕的标准保修或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等。

 

服务绑定:

服务名称:华硕平板电脑一年1次意外险服务,一年不限次意外险服务

服务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

特别说明:用户享受意外险服务不受次数限制,但累计维修金额(配件费、服务费)不得超过购机金额;以及良品机不享受意外险服务。

 

 

服务生效和查询:

服务生效:第一次开机连网当天为意外险生效时间,1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满一年后服务结束。 请在30日内进行联网激活机台,否则无法享受意外险服务。

服务查询:请按以下方式查询意外险服务是否生效,

a. 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网址http://asus.ebao51.cn

b. 关注“华硕服务”微信公众号→“精彩服务”→“增值服务”

 

c. 拨打400-700-1951保险公司e保无忧服务热线

 

保障范围:

(1)  意外跌落

(2)  意外碰撞或外力挤压

(3)  液体意外泼洒

(4)  异常电流的冲击

以上四类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电脑相关部件功能性硬件故障,不含软件。

 

保障部件范围:

部件范围:本服务适用于华硕平板电脑生产时配置的内置部件,比如:主板、小板、LCD显示屏、外壳、电池等;数据线,电源适配器以及外部组件(比如外接键盘、包鼠等)和非出厂配置的部件不在本服务保障范围内。

 

服务内容:

华硕将以更换部件或更换产品的方式对客户产品进行维修,无论更换部件还是更换产品或者是二者先后均有发生,累计维修或换机总金额不得超过客户购机发票所标示的合理购机价格,超出的款额部分需由客户承担并应于实际服务开始前支付完毕。如果客户无法提供购机发票则按照华硕公布的媒体价格为准;

其中:

(1)  涉及配件更换维修的,在维修后扣除该机台意外保相应额度(配件费和人工费),整机无法维修需要更换的,需先按3.75%/月设备折旧率扣除相应额度,再按剩余额度更换新机,额度不足以更换新机的,需客户补足差价。(举例:机器售价1500元,每月折旧56元)

(2)  维修费用包含物料费和人工服务费。

(3) 检测之后如果超出限额,客户拒绝付费维修,该机台意外险剩余额度会扣除100元人工费,机器归还给客户时不保证机器的完整性以及恢复至送修前状态。

(4)华硕服务站只提供完整维修服务,确保机器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不提供只更换部分用户指定配件服务。

(5) 对于意外损坏的机台,由保险公司决定更换部件或更换产品来进行此项服务。更换后的相关部件或产品均不再重新计算保修期,享受与原损坏部件或产品一致的保修期。

(6) 使用华硕原厂的备件或产品为客户更换,所更换的部件或产品性能不低于原部件或产品性能,更换下的部件或产品归华硕所有。

(7) 如果发生机器置换,换机后本服务协议结束,换后的机器不再享受该意外险服务。

 

服务获取:

意外损坏事故发生后:

1.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http://asus.ebao51.cn)或拨打400-700-1951服务热线,按照相关提示提供资料(如姓名/手机/意外过程描述/受损机器照片等),确认基本信息后,由保险公司为您指定并预约华硕授权服务站中心进行进一步审核,不接受客户自行送修,具体审核结果会由保险公司或服务中心通知客户;

2.    在维修时,请提前备份并保存所有软件和数据(建议您定期备份),华硕不对您的软件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留所有损坏部件以备华硕检查和回收;

4.  配合华硕提供与服务请求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机发票、身份证等;

5.    400热线服务时间:9:00~19:00(365天*10小时)

 

服务限制:

本服务不适用下列损坏或情形:

1.    仅影响外观的任何损坏或缺陷,如正常合理使用造成的消耗或外观损坏,如机器表面自然磨损、掉漆、老化、划痕、凹陷等但不影响电脑功能;

2.    因天灾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恐怖活动、暴乱、战争、地震、雷击、台风、龙卷风、洪水、暴雨、外部引起的火灾爆炸等;

3.    因动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咀嚼、啃咬和刮伤)而导致的损坏,对于动物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宠物、害虫(白蚁/蟑螂/老鼠)等;

4.    因人为原因或主观故意(包括但不限于有明显钝器打砸痕迹)、未成年人不正当使用而导致的损坏,或经保险公司判定损坏是由于客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的;

5.    自行拆装、维修、改装或将华硕电脑送至非华硕授权的维修点进行检测维修;

6.    欺诈,为了获取本协议下的利益进行欺诈性索赔,或者您本人或他人以您的名义通过任何隐瞒、欺诈等不当手段或方法而获得本服务,则华硕有权不提供服务;

7.    如果损坏是由于客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的,客户为了获取本协议下的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不当手段或方法,则华硕不提供本服务,同时该产品的意外保修服务自动终止,同时保留追究该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8.    产品在运送过程中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检查行李、邮寄或快递过程中;

9.    因平板电脑电脑遗失、被盗、被抢劫或抢夺、被骗取、丢失等;

10.  因使用任何非华硕认证的零部件、配件、附件或外设设备而导致产品功能故障;

11.  以上行为如果在服务中心发生检测行为需要支付相应人工费。

 

服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服务将自动终止:

1、已达到本服务保障产品约定的一年期意外保有效期限的;

2、产品无法修复按本条款约定已予以更换的;

3、累计维修金额已经达到累计维修额度;

 

一般性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能排除或限制任何成文法规规定,不能放弃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2、如果非因客户或华硕的原因造成华硕或客户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客户和华硕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机器投保与报案时请保持信息一致。姓名,手机号,机台序列号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4、在未获得华硕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客户不得转让本服务协议或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指派他人承担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5、华硕和其销售商,服务商不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1)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2)客户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毁损;3)特殊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数据损失、故障时间损失及误工费和施救费用等),即使华硕已经知悉此种损失可能发生。

6、华硕消费类平板电脑意外险服务是《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统称为“三包条例”)以外的保修服务,不同于三包条例的修理、换货及退货规则,故不适用于三包条例所定义的条例。

7、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上内容如有更新,请参考保险公司网站http://asus.ebao51.cn,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