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风险保障

最近更新 : 2019/08/26

意外损坏服务

       移动设备容易遭受跌落、碰撞、液体意外泼洒和异常电流冲击四类意外事故的损害,一旦发生意外损坏导致设备无法使用,为此您将承担不菲的经济损失,意外损坏保障服务的推出正是考虑到了上述风险情形,为客户的设备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保护客户财产安全,减少客户损失。

 

  • 适用产品:

    商用笔记本电脑

  • 效力

    1) 本条款是客户和华硕电脑之间关于华硕意外保障服务的协议。本服务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以下皆同)随新机绑定销售或购机30天内,不提供单独购买。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只要用户在购买华硕产品的同时,配套购买华硕意外保障服务,一次性付清服务所需费用(已包含相应税款),华硕将为用户购买的华硕产品提供本条款所提及的意外保障服务,在购买的保修期内可享受一次意外免费保修。

    2)当用户提供保修卡和发票时,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起算日将以保修卡及发票登记的购买日期开始计算;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或相关有效购买凭证,则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起算日将以产品序列号对应的出厂日期起算。

    3)根据您所购服务的不同,华硕将在1年、2年或3年内针对非故意意外损坏而提供相应服务。

  • 价格和付款

    华硕的意外保障服务的货款将与购买华硕产品的同时、以同样条件支付,该项服务无法进行退款,亦无法进行暂时中止或转让。本项服务目前也不单独进行销售。

  • 适用部件:

    部件范围仅限于下文所列的华硕产品原装部件,包括主板、CPU中央处理器、内存、显示屏、内置硬盘、内置光驱、内置键盘、内置调制解调器、内置网卡、内置风扇、触控板、电池和电源适配器(以下简称“相关部件”),外部组件不在意外保障范围内,比如外挂光驱、鼠标等,非出厂配置的部件不在本服务范围内。

  • 购买条件:

    随新机绑定购买或购买新机30天内(机台未发生意外损坏故障前购买,经销商机器不能享受意外险服务)

  • 服务期限:

    在您购买的服务期限内可享受一次意外损坏免费保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仅按本协议提供一次服务,服务结束后则本协议终止。另外:本服务依附电脑本身的保修服务,若电脑的保修服务终止,则意外险服务也会终止。

    条款有效期内,若用户购买的华硕产品因本条款定义的意外而导致损坏,可享受一次本条款所规定的维修服务;当次维修服务完成,本条款亦自行终止。条款有效期内不论用户因为任何原因换机,新换机器的本服务起始日依照原机器所购服务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亦维持不变,即本协议中的意外保障服务按照原机器所购服务之日起算。

  • 保障范围:

    根据本条款,华硕将只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损坏的华硕产品提供本条款所提及的维修服务:

    (1)意外坠落

    (2)意外的外力挤压或碰撞

    (3)液体意外泼洒

    (4)异常电流的冲击

    仅限以上四类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电脑相关部件功能性故障。

  • 服务方式:

    根据本条款,华硕对用户的华硕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并使其功能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1)华硕在对用户的华硕电脑相关部件进行维修时,可自行决定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来进行此项服务,使用华硕原厂的备件为客户更换原机内的损坏部件,更换的部件性能不低于原部件的性能,同时更换后的相关部件的保修期与用户原先的相关部件的保修期一致。

    (2)如果华硕产品的多个相关部件同时因意外造成损坏,相关损坏部件累计维修金额(部件维修金额参照华硕付费维修全国统一报价)高于该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或者维修时该型号电脑于华硕电脑网站(www.asus.com.cn)报价时(二者以低者为准),如用户选择维修则需承担该笔维修金额的20%。如用户选择放弃维修服务,则华硕将退还用户机器并不收取任何检测费用,同时用户的本条款所提供的服务亦自行终止。

    (3)更换后的华硕电脑相关部件全部归华硕所有,用户必须将损坏的华硕电脑相关部件完整返还华硕。否则,用户需按华硕服务中心报价支付全部费用。

    (4)维修服务不对用户华硕电脑整机和相关部件的原有保修期产生任何影响。

    (5)如果标准保修或增值服务有上门,可提供上门,即本服务的提供方式依赖华硕电脑的保修服务方式,如机器保修服务为上门,意外险服务也为上门;如保修服务为送修,机器出现意外损坏时,客户需将设备送到华硕授权服务机构维修,意外险上门期限<=本身上门期限。

  • 服务获取:

    华硕是本条款下唯一有义务提供服务的一方,本服务由华硕中国大陆服务中心提供。当用户需要华硕提供本条款下的意外损坏保障服务时,请拨打7*2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华硕大客户服务热线4000-666-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华硕工程师将在线判断后根据用户购买的华硕电脑的服务级别安排

    (1)自行送修:请用户自行将电脑送往最近的华硕电脑服务中心;

    (2)上门服务:派遣工程师上门服务(如果机器本身有上门服务或用户购买了付费的上门服务才可提供上门),考虑到意外损坏造成的维修服务可能比较复杂,工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将用户的华硕电脑取回服务中心,待修复后再送返用户处。

  • 用户的义务:

    意外损坏事故发生后,用户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48小时内通过华硕服务热线联系华硕,以获取服务;

    (2)在通知华硕后的两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将损坏的华硕电脑自行送修至华硕电脑服务中心,如机器有上门或购买上门服务,根据机器自身上门期限将享受免费上门服务;

    (3)请客户于电话报修及送修前,先将用户的重要数据自行备份,华硕不提供任何数据恢复与备份服务

    (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保留所有损坏部件以备华硕检查和回收;

    (6)配合华硕提供与服务请求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机发票复印件、保修服务卡和本条款原件;

    (7)若一次事故(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造成5台以上(含5台)华硕电脑意外损坏,请用户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通知华硕,华硕的代表或委托检验师有权在48小时内进行现场勘查。在勘查之前,请用户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8)配合华硕维修工程师完成意外损坏的报告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 服务限制:

    本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形,对此华硕将不负任何维修或更换责任,也不会退还或赔偿任何费用: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或意外损坏的华硕电脑;

    (2)电脑被盗、抢劫或遗失;

    (3)因天灾(水灾、火灾、地震、雷击、台风、暴雨等)或动物、宠物、害虫等、或遇不可抗拒外力造成之损害;

    (4)因主观故意(包括但不限于有明显钝器打砸痕迹)、未成年人不正当使用而导致的损坏

    (5)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政府或任何公共、地方或当地区域机关下令实施的对财产的充公、征用、国有化、征募、占有或破坏,以及根据检疫或海关规定实施的查封或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6)表面自然磨损、质地或面漆的变化、生锈、霉烂、烘焙以及任何外观的或其它不影响电脑功能的损坏和缺陷,如划痕和凹坑等;

    (7)自行拆装、修理、或将华硕电脑送至非华硕服务热线技术服务人员安排的维修点进行检测维修;

    (8)故意/蓄意损坏,如果经华硕判断属于故意行为或纵容而导致的损坏;

    (9)正常合理使用造成的消耗或损坏(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10)最终用户擅自维修、改装或置于不适当的环境或者使用不适当、经非华硕指定机构维修过。

    (11)若用户或任何用户的代理人所使用的欺诈手段或策略是为了获取本条款下的任何利益,或由于用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华硕电脑的损坏,那么,在不损害华硕在本条款下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华硕有权拒绝任何权利请求;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拨打7*2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热线 4000-666-400咨询